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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0-12-24

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签约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